三亞“候鳥”廳官回應身份被公布:不是太好,非我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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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fā)時的城管執(zhí)法現(xiàn)場照片。瓊芬攝 

  最近,“退休廳官”與三亞城管之間的輿論大戰(zhàn)引發(fā)關注。12月4日下午,畢國昌違規(guī)停放的自行車和衣物被三亞城管“一聲不響”扣走后,他穿著褲衩穿行鬧市4個多小時,隨后撰文討伐當?shù)爻枪?。今天,畢國昌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當時用廳官身份發(fā)這篇文章不是他的本意,是一個朋友幫忙發(fā)的,但是把身份說出來實在不太好。

  以下是文字實錄:

  主持人:這件事在被報道后,有網(wǎng)友認為畢國昌的干部身份和事后穿泳褲回家,并配發(fā)照片,訴說自己遭遇的做法存在不妥指出,對于這看法,畢國昌又是如何回應的呢?當時又是處于什么樣的初衷發(fā)帖,并且一下子就引來高閱讀量的呢?

  解說: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老人在事發(fā)后第二天在個人博客上發(fā)表了名為三亞城管也太欺負外地人的文章,發(fā)現(xiàn)沒有產(chǎn)生影響,就想發(fā)個微信朋友圈,但不會用手機編輯,就把文章發(fā)給一個微信公眾號的朋友,請他幫忙處理成微信,沒想到這篇文章很快發(fā)出來,前面加了編者案,標題也變成了一廳級干部在三亞被城管弄的沒了尊嚴,當時閱讀量就有十幾萬次。

  記者:當時把這個身份公布出來發(fā)這篇文章,也不是您的本意。

  畢國昌:不是我的本意啊,肯定不是本意,不是說現(xiàn)在有了負面效應我這么講,他這么弄(把身份說出來)實在不是太好,但是我也不能說,人家是幫了忙,正因為我當時(微信)發(fā)不出來,人家才給我發(fā)出來了。

  解說:畢國昌強調,自己已經(jīng)退休,是以一個退休外地人身份在三亞維權,與身份無關。

  畢國昌:三亞市城管這件事情對我來講,他沒有尊重人的尊嚴,侮辱我的人格,是一個法律問題,跟是不是廳官沒有關系。

  解說:而針對穿游泳短褲回家的事,畢國昌表示自己沒想到事情一直得不到解決特別生氣。

  畢國昌:我一個65歲的老漢只穿了個褲衩只身露體,回不去家,你從門道主義角度出發(fā),你應該把衣服拿過來,有理說理,有事說事,把衣服還給人家,讓人家回家啊,我就比較倔強,不行,我必須讓他解決,我就堅持打電話讓他馬上送來,他就不給你送,這我也感到很意外,三弄兩弄時間拖得越來越長,我就越來越生氣。

  記者:您妻子可以送錢過來,或者來接您啊。

  畢國昌:我沒想到這個事情會變成這樣一個局面,要早知道我早給她打電話了。

  解說:畢國昌認為自己維權的做法與原來的干部身份無關,而后生氣的畢國昌只穿著游泳短褲邊往家走邊給三亞市政府服務熱線打電話,催促送衣服的事,回家路上經(jīng)過市政府就讓熟人拍照留下。

  畢國昌:就有了這張照片,那時候我就準備通過輿論來幫著解決,覺得有備無患。

  主持人:事情已經(jīng)結束,有關部門將此事結論為處理不當,但細想?yún)s遠不止如此,年逾六旬的老人違規(guī)停車,卻被連同衣物一起扣押,不得不穿著游泳短褲徒步五公里回家,這已遠非處理不當可以釋然,而在此之外更有處置過程的冷漠,市長熱線記錄當天17點41分,12345客服就已經(jīng)向城管局值班室打電話說明具體情況,但在(00:03:26)發(fā)布的通報當中,城管卻說19點06分才接到消息,而這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里老人就只能穿游泳短褲回家,另外還有一個細節(jié)很具反諷意味,事發(fā)之后老人多次提出送還衣物,而返回縣城的城管堅稱要老人到城管辦公室處理,當老人憤而發(fā)帖引起關注后,城管上門道歉并對責任人做出了停職處理,面對這樣的逆轉,公眾不禁疑問,城管執(zhí)法中的及時糾錯就那么難嗎?非要媒體曝光才能改正嗎?三亞擁有最美麗的海邊風光,然而類似的事件實在有損三亞的名聲,因此比之良辰美景對游客的人性關懷更為重要,另外這起事件也是一把雙刃劍,它提醒大家不管是作為市民也好,游客也罷,都應該以身作則,自覺維護城市市容,遵守相關的法治法規(guī)。

  12月8日,畢國昌老人的家中,三亞市天涯區(qū)副區(qū)長張守讓右與畢國昌握手。尹海明攝

   早前報道:三亞區(qū)城管局長、副區(qū)長上門給受辱廳官道歉

  法制晚報快訊(特稿記者辰光)今天下午5點40分,三亞市天涯區(qū)領導及有關人員來到畢國昌家中登門道歉,畢國昌表示道歉可以接受。

  法制晚報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畢國昌,他介紹說今天下午5點40分左右,三亞市天涯區(qū)張姓副區(qū)長帶領著區(qū)委宣傳部部長、城管局黨組書記、城管隊吳姓隊長及當事城管隊員來到他的家中,同時還帶來了一籃水果。

  張姓副區(qū)長表示,此行的目的是帶領有關部門和當時城管執(zhí)法人員前來道歉,城管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確有不當,存在著一些問題,懇請畢國昌可以原諒。

  隨后,當事的城管隊吳姓隊長和兩名城管人員向畢國昌鞠躬,請求原諒。

  畢國昌詢問城管隊員:你們能寫出《小城管給廳官大人的公開信》這樣的文章,但是能否背誦出執(zhí)法所依據(jù)的條文,同時是否能夠說明你們在執(zhí)法過程中的錯誤?

  道歉的城管隊員沒有回答。

  在談到被扣押的眼鏡和自行車等問題時,城管方面表示,希望畢國昌可以抽時間去城管局認領。畢國昌表示,如果眼鏡找不到了,城管方面應該賠償。

  最后,畢國昌告訴法制晚報,前來道歉的一行人態(tài)度是誠懇的,他表示可以接受。

責任編輯:陳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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