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9條道路施工驅車可提前繞行
海榆西線K20+405路段5噸以上車輛需繞行
現(xiàn)階段施工的路段:和平南路文明天橋地段自來水管搶修、國興大道(龍昆南路口至五指山南路口)南側施工、海榆西線K20+405路段(榮山橋)封閉施工總質量5噸以上車輛請繞行、美蘭區(qū)板橋路(海鮮排擋路段)污水管道施工、瓊山大道(白駒大道交叉口至原皇冠酒店道路拓建施工)、瓊山區(qū)環(huán)湖路道路改造施工、龍華路玉河天橋底半幅封閉施工、龍華路一中初中部地段污水管道施工,白駒大道(從瓊山大道至桂林洋互通)照明燈工程施工、南海大道12公里至17公里道路半幅封閉施工、濱貿路(濱海大道交叉口至文華西街)、南大立交橋周邊道路(海秀快速干道施工)、長濱路(長濱東五街交叉口往225國道方向)施工、南沙路與龍昆南交叉口、廣場路、海秀中路、海秀西路、海盛路、中山路(全封閉),以上路段正在施工,容易造成交通擁堵,請過往車輛注意行車安全,按交通指示牌或現(xiàn)場執(zhí)勤民警指揮行駛,也可以提前繞行,請過往車輛小心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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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安全行駛保障
提高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駕駛行為,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順暢、有序的重要手段。
修訂后的《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法規(guī)增加和修訂了部分條款,多管齊下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
一是為確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具備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識,要求“海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對申請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二是鼓勵電動自行車登記人和駕駛人為電動自行車購買相關保險,并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宣傳電動自行車投保的相關內容;三是為有效保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坐人的安全,增加“乘坐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的規(guī)定。
剎車不合格貨車與電動車斑馬線相撞致死1人
去年7月23日,當事人張某駕駛瓊ANXX10號輕型倉柵式貨車沿丘海大道延長線(在第一車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10時05分許,行至蒼西村人行橫道路段,適遇當事人周某遠駕駛???3XX93號兩輪電動自行車在人行橫道由東往西方向橫過道路,張某發(fā)現(xiàn)險情,采取緊急剎車避讓不及,導致瓊ANXX10號輕型倉柵式貨車前車頭左側碰撞兩輪電動自行車左前端車頭部位,周某遠摔倒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現(xiàn)場勘查、檢驗鑒定結論、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證實:當事人張某駕駛剎車不合格的車輛,且途經人行橫道未讓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而當事人周某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guī)定,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責任編輯:郭祖瑩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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