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中國的制度優(yōu)勢是一個被反復提到的話題。什么是制度優(yōu)勢?立法其實是一個具象觀察我國制度優(yōu)勢的窗口。理解了我國的立法思路,也就能對我國的制度優(yōu)勢有所體會。
5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zhàn)書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的一個重點是全面總結去年我國的立法亮點,同時對今年的立法工作進行展望。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最大的亮點之一,莫過于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民法典草案。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民法典的編纂體現了立法機關及時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立法原則,也體現了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法治邏輯。同時,由于民法典是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的編纂也充分證明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愿的一致性。
除了民法典,過去一年還有兩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備受關注——疫苗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最大的亮點在于高度重視藥品等領域的重大安全問題,對違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點則是強化農民的財產權,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保護好農民的根本利益。這兩部法律表達的一個核心思想就是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促進共同富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一招。”改革開放40多年的經驗證明,做好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所以,引領改革開放、為改革開放護航,是我國立法工作的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配合和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一攬子修改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8部法律,完成相關法律的銜接;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暫時調整適用土地管理法、種子法、海商法的有關規(guī)定,支持海南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修改了證券法,為資本市場改革和健康發(fā)展提供法治保障。
法律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積極解決現實問題,正面回應人民群眾的呼聲,以動態(tài)開放的姿態(tài)應對變化的生活,體現時代的需要和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國立法的突出特點和顯著優(yōu)勢。疫情發(fā)生以來,防疫工作實踐充分證明,我國的現行法律制度在防疫工作中發(fā)揮了巨大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為依法防疫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和保障。但同時也不可否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面對這場大考,一些短板和不足也暴露出來,需要進一步通過立法修法工作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指出,已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以及制定生物安全法列入今年的立法任務。這對健全國家公共衛(wèi)生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能力水平,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觀察我國的立法工作有助于我們理解“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的深刻內涵,有助于我們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精髓與本質。
原標題:兩會觀察|從立法視角看中國制度優(yōu)勢
責任編輯:王思暢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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